近期,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文明养犬的专项整治行动,规范市民的养犬行为,截至目前,全市已经“抓捕”近只流浪、无主以及弃养狗狗! ◆◆◆◆◆ 为进一步推进文明养犬,避免流浪犬、散养犬扰民情况,日前,治安大队会同金仓湖派出所在明星二园、东林佳苑等小区及新毛菜场周边区域,对流浪犬进行抓捕,共抓获各类流浪犬11只。行动受到了当地居民的一致欢迎,新毛菜场李阿姨说,流浪犬到处排放粪便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了很大困扰,他们很早就希望有关部门能抓掉点流浪犬了。 民警在开展沙溪流浪犬只集中整治行动过程中,查获肖某在沙溪中市街暂住处饲养犬只,未按《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,派出所责令其七日内补办养犬登记手续,并处罚款二百元。 不按规定养犬,个人最高罚款5千元,单位最高罚款2万元,并可没收犬只。目前,太仓全市已经办理6起处罚,均是个人未按规定办理犬证,被处以罚款元。 附:太仓市犬类管理相关规定 根据《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》第十条、第十一条之规定,下列区域为我市犬类管理禁止养犬区、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一禁止养犬区域范围1.市区所有公园。 2.医院(医院除外)、学校、幼儿园以及单位集体宿舍区为禁止养犬区域。 二重点管理区域范围1.市区重点管理区为:南至新浏河塘,东至常胜路,北至省道,西至国道。 2.沙溪镇重点管理区为:南至沙南公路,北至沙北路,东至镇东路,西至南院路。 3.浏河镇重点管理区为:南至新浏河塘,北至郑和大道(浏太路),东至东港路,西至郑和北路,紫薇苑小区,听海雅苑,上海高成假日花园。 三一般管理区区域范围一般管理区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。 四太仓市犬类管理办公室。大型犬的标准是成年犬肩高大于等于61厘米的犬只。禁止饲养的烈性犬有五类三十八种及具有相关品种血统的杂交犬只,包括獒犬类、斗犬类、牧羊犬类、猎犬类等。 市民携犬外出时,应当对犬挂犬牌、束犬链,携带养犬登记证,自带清便工具,及时清理犬只粪便,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装入犬袋、犬笼或怀抱,并避让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孕妇及儿童。携犬乘坐电梯时,应当避开电梯运行的高峰时间。携犬外出不采取相应措施的,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、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。造成其他后果的,养犬人负全责。超市、商场、学校、影剧院、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进入,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的,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、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。看,已经有人因未办犬证被处罚! 来源:太仓公安微警务 赞赏 |